1. 参赛作品要求纪实,紧扣摄影大赛主题。彩色、黑白胶片和数码作品均可参赛, 请保留原始正片、负片或数码作品原始文件,以便获奖作品可以印刷发表(胶片参 赛者入围后需将底片寄至投稿地址,便于主办方进行冲印展示,冲印完毕后主办方 统一寄回给参赛者)。
  2. 投稿作品不允许进行两次创作(含添加、除去或叠加客观影像元素等)。
  3. 参赛者须提交10英寸作品照片(勿装裱,不收非照片载体的纸张打印件),并附 上参赛表(请至上海欢乐谷网站http://sh.happyvalley.cn下载)和电子文档(PC格式光盘)。
  4. 组照数量为4至8幅,拼成超过10寸大小的照片,并附上参赛表(请至上海欢乐谷网http://sh.happyvalley.cn 下载)和电子文档(PC格式光盘)。
  5. 参赛作品必须是投稿者自己所摄,如被发现入选作品系冒名、抄袭、拷贝、仿冒的,经查属实 即取消获奖资格,并追回奖品,如有违法行为将由当事者自行负责。
  6. 为保证参赛的真实性,本比赛不接受委托参赛。
  7. 金、银、铜和优秀奖的获奖作者不予重复。
  8. 参赛作品不得含有色情、暴力等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违背我国社会公共道德观念的内容。
  9. 凡不符上述条例之规定的作品,均被视为不能参加作品评选的处理。
  1. 入围者同意主办单位拥有大赛所有获奖作品的使用权,可以将该作品用于展览、展示、出版等用途。入围 者认知大赛进行期间,所有投稿作品将可能被放置到互联网展示,或刊载于报纸、期刊以及评选活动的相 关材料中。每位参赛者作品投稿后 ,即被视为已同意大赛主办者及其被许可人拥有参赛者作品的使用权 (著作权仍由作者拥有),不另付稿酬。
  2. 参赛者保证其参赛作品由参赛者本人独立创作完成,且保证参赛作品不出现任何侵犯他人权益的情形, 包括但不限于侵犯他人肖像权、名誉权、隐私权、著作权、商标权等。因上述侵权而产生的一切法律责 任及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参赛作者本人承担。
  3. 参赛者同意上海欢乐谷拥有本活动规则的最终解释权。凡投稿的作者,均视为同意并遵守以上各条规定。 凡不符合征稿要求的作品一经发现一律取消参评资格。
  4. 本次摄影大赛未入选的候选作品照片和投稿数据(光盘)恕不退还,请参赛者自留备份;
  5. 作品中凡涉及名誉权、肖像权、著作权等法律相关事宜,均由投稿者自理,主办单位不负任何责任;
  6. 获奖、入选作品均由主办单位颁发证书;
  7. 上海欢乐谷网站http://sh.happyvalley.cn将适时进行专题报道和进行网上展览。
  8. 本次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归上海华侨城所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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